關于印發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》內容、格式及編制技術指南的通知
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生態環境廳(局),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:
為深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“放管服”改革,優化和規范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,提高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有效性,我部修訂了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》內容及格式。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特點將報告表分為污染影響類和生態影響類,配套制定了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技術指南(污染影響類)(試行)》和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技術指南(生態影響類)(試行)》。
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》內容、格式及編制技術指南,自2021年4月1日起實施。自實施之日起,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印發的《關于公布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〉(試行)和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〉(試行)內容及格式的通知》(環發〔1999〕178號)廢止。
生態環境部辦公廳
2020年12月23日
(此件社會公開)